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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 [涉税服务实务] 【涉税服务实务】我的微学习笔记  发表于:Thu Jul 12 18:01:22 CST 2018

迎着希望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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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2018-09-05 16:50:15 查看全部帖子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其他原因造成逾期未认证或者申请比对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2.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
  除本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其进项税不予抵扣。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2.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3.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4.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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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表于:2018-09-05 16:16:54 查看全部帖子

2017年7月1日起,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天然气等货物,税率为11%;

自2018年5月1日期,原11%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0%,原17%税率调整为16%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营改增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13%)不变,2018年5月1日之后,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扣除率调整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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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表于:2018-09-05 15:56:10 查看全部帖子

  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多选)。
  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时,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预缴税款时,应同时报送《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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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表于:2018-09-05 14:58:38 查看全部帖子

不能直接按审查出的错误额调整利润情况的账务调整方法:
  第一步:计算分摊率
  分摊率=审查出的错误额/(期末材料结存成本+期末在产品结存成本+期末产成品结存成本+本期销售产品成本)
  第二步:计算分摊额
  期末材料应分摊的数额=期末材料成本×分摊率
  期末在产品成本应分摊的数额=期末在产品成本×分摊率
  期末产成品应分摊的数额=期末产成品成本×分摊率
  本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数额=本期销售产品成本×分摊率
  第三步:调整有关账户

√由谁来分担的问题:
  1.采购入库→2.生产领用→3.期末结转产成品和在产品的成本→4.结转销售成本
  假如原材料验收入库金额有误,或在仓库领用原材料环节金额有误,那四项均要负责;(4)
  假如生产领料环节金额无误,但在期末分配产成品和在产品时有误,那“期末库存材料”不用负责;(3)
  假如是产成品销售后,结转销售成本时发生错误(多转或少转),那由“期末产成品”、“销售成本”负责。(2)

【例】税务师2017年5月对某企业2016年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企业12月份将福利部门领用的材料成本5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中,由于企业产品成本已经进行了部分结转和销售,所以无法直接调整。已知2016年底企业在产品科目余额是200000元,完工产品成本科目余额500000元,当期的已销售产品成本是300000元。
  假设该企业2016年度已结账,要求:
  1.按“比例分摊法”计算错账调整金额。
  2.做出跨年度账务调整分录。
  1.分配率=50000÷(200000+500000+300000)=5%;
  在产品分摊额=200000×5%=10000(元);
  完工产品分摊额=500000×5%=25000(元);
  销售成本分摊额=300000×5%=15000(元)。
  2.调整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58500(50000+50000×17%)
    贷:生产成本              10000
      库存商品              25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0 (用于福利部门,不得抵扣进项税,要做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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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表于:2018-09-05 10:57:55 查看全部帖子

出口货物免、抵、退”的会计核算
  (一)几笔特殊的出口业务会计核算:
  1.自营出口中的运保佣冲减
  外贸企业假如先用CIF(到岸价格)确定出口销售收入,则需要对“出口销售收入”和“进项税额转出”中做相应的会计调整,具体来说,有两种处理方法:
  a.只冲减出口销售收入,暂不计算不得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b.冲减的同时,计算不得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2.进料加工贸易
  第1步,用“每期进料加工贸易复出口的销售额”乘以“计划分配率”计算“免税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依据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第2步,进料加工业务结束,企业到海关办核销,并到主管国税局办理税款清算: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计算“实际分配率”(一般会因进口料件剩余边角料等产生差异),用“实际进料加工的出口额”乘以“实际分配率,得出要全部冲减的金额,然后主管国税局开出《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补计或者冲回多计的金额,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补计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 (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冲回多计的金额则以蓝字登记:
  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来料加工贸易
  来料加工业务享受免税但不退税的政策;相关的“进项税”要做“转出”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销售退回
  原运保佣,以及退货费用由对方承担的: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由我方承担的,先作如下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主营业务收入
    银行存款 (退货发生的国内外费用)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免、抵、退税计算和核算
  1.退税的两个关键点: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即FOB;假如试题给的是到岸价,即CIF,则减掉相关的运、保、佣即可;
  (2)出口货物退税率大多低于货物购买时的税率,即存在征退税率差,这是经常命题的考点;

  2.免、抵、退税的计算思路及会计分录: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征退税率差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
  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当期免税进口原材料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会计分录:
  A.“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B.“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的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2)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应纳税额为正数,期末作缴纳增值税款的账务处理;
  应纳税额为负数,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3)“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4)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用“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做比较,谁小取谁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的“期末留抵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应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免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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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表于:2018-09-05 10:56:09 查看全部帖子

商品流通企业增值税的核算
  (一)供应阶段
  1.商业批发购进商品业务的账务处理与工业企业的相关内容基本相似,不再重复。
  2.商业零售企业重点关注“商品进销差价
  商品进销差价=含税售价-不含税进价
  购进时

   借:在途物资                  不含税进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购进的价税合计

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含税售价 
    贷:在途物资     不含税进价
      商品进销差价   倒挤

进货退出时

  借:银行存款     退货款=不含税进价+退回的进项税

    商品进销差价   与退货商品对应的进销差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退回的进项税

     库存商品                  含税销售价

  (二)销售阶段
  1.商业批发企业委托代销的相关处理
  ·委托方会计处理:
  (1)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代销店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手续费结算发票时:
  借: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代销店
  (3)收到代销店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代销店

  ·受托方会计处理
  (1)售出代销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百货商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应收手续费收入(适用增值税率6%):
  借:应付账款—××百货商场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百货商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支付剩余货款:
  借:应付账款—××百货商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商业零售企业“商品进销差价”核算要点
  (1)按含税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2)按含税售价结转销售成本;
  (3)计算销项税,冲减含税的销售收入
  (4)计算已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冲减销售成本。
  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含税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已销商品的含税销售价
  含税的商品进销差价率=(期初存货商品进销差价+本期购入商品进销差价)÷(期初存货商品售价+本期购入商品售价)×100%

  【例】某零售商店采用售价金额核算,2017年6月购进B商品-批,进价10000元,支付的进项税额为1700元,同时支付运费价税合计111元,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通过银行转账,该批商品的含税售价为14000元。
  假设月初同类商品存货的进销差价为2000元,对外售价是6000元;本月销售该商品含税价为5850元,并收到货款,增值税税率为17%。
  【正确答案】
  (1)购进商品支付款项时
  借:在途物资             10000
    销售费用            100111/(1+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11(1700+111/(1+11%)×11%)
    贷:银行存款            11811

  (2)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14000
    贷:在途物资       10000
      商品进销差价     4000
  (3)商品售出收到销货款
  借:银行存款       58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8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850
    贷:库存商品       5850
  (4)月末终了,计算不含税销售额和销项税
  不含税销售额= 5850÷(1+17%)=5000(元)
  销项税额=5000×17%=850(元)
  借:主营业务收入             8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5)月末结转商品进销差价
  含税的商品进销差价率=(4000+2000)/(14000+6000)×100%=30%;
  应分摊的进销差价=5850×30%=1755(元)。
  借:商品进销差价    1755
    贷:主营业务成本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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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表于:2018-09-04 17:02:26 查看全部帖子

包装物缴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A.包装物本身的消费税均记入“税金及附加
  1.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2.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B.包装物收取的押金
  1.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收取的押金:

: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待包装物逾期收不回来而将押金没收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包装物已经作价销售,为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包装物逾期收不回来而将押金没收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酒类包装物押金
  普通酒在收取时计征消费税;
  啤酒,黄酒消费税从量定额,故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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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表于:2018-09-04 17:02:04 查看全部帖子

2.包装物已经作价销售,为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包装物逾期收不回来而将押金没收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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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表于:2018-09-04 15:15:45 查看全部帖子

企业提供建筑服务确认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①企业提供建筑服务,(按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时点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的(例如被扣质保金且未开发票)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早于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例如预收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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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耗用率和损耗率统称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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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交所得税金额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根据新准则确定的(以后)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费用;
  要点:先缴税、后抵税
  主要有:各种资产减值;超过税法标准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时间性差异,例如广告费、职工教育经费、可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等。

  会计分录:
  1.确定或者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时: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2.以后年度做纳税调减或者未来期间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税所得抵扣时: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企业根据新准则确定的(以后)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费用;
  要点:现在不缴、以后缴
  主要有:享受税法加速折旧优惠;租金、利息、特许权收入的特殊规定(按合同约定时间确定收入)。

  会计分录:
  1.确定或者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时: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以后年度做纳税调增时: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2、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重要科目)


  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1.贷方:调增收入、调减支出、调减所得税费用;借方:调减收入、调增支出、调增所得税费用;
  3.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常见会计分录为:
  调整收入:
  借:应收账款、现金等科目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者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调整成本,费用,税金: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付职工薪酬、库存商品、现金、应付账款

(增值税变动,城建税同时变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调整所得税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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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8-09-04 09:14:29 查看全部帖子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核算: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购进,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
  √退回,应当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国税发〔2004〕112号: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欠税时,用红字冲减进项税额。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例如在一般计税法下,以下业务可以差额征税:
  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房产,允许扣除支付的土地价款;
  提供旅游服务,允许扣除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等。
  √发生成本、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

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预缴当月增值税额,适用于:
  1.一个月内需分次预缴的情形(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辅导期管理纳税人超限量购买专用发票。
  3.本专栏不适用于“营改增”的特殊业务(不与“预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冲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款。
  【举例】某企业生产某类享受国家直接减免增值税优惠的产品,本期销售收入20000元,该产品适用的税率是17%,则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3400
    贷:营业外收入               3400

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免抵税额)

  出口产品的进项税“抵”了多少内销产品的销项税;
  该科目金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产品离岸价(FOB)×国家规定的该产品出口退税率
  “当期(实际)应退税额”=当期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方余额与计算出的“当期免抵退税额”的金额相比较,谁小取谁;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月底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下月实际计缴增值税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售,应确定的销项税,按蓝字登记;
  退回,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8、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①“抵税”+“实际退税”;(当期免抵退税额)
  ②等于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出口退税率。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①因“管理不善”发生非正常损失;
  ②出口货物的计算出口退税时的征、退税率差;
  ③外购用于免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简易计税等。

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已交税金”本月有发生额,且“应交增值税”期末有“借方余额”下适用,原则是“谁小取小”。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1、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月底有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次月15日前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营改增“预交增值税”项目期末转入。
  企业预缴增值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3.本月“已交税金”专栏有发生额,同时应交增值税科目有借方余额,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4.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会计处理
  4.1.会计分录的借贷方科目是不变的,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红字)
  4.2.欠税与期末留抵税额比较,谁小抵谁。

12、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业务。
  预交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份终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注意2个考点:
  1.房地产企业“预交税款”期末余额在纳税义务发生前不能结转至“未交增值税”。
  2.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13、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已认证,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目前主要包括两类情况:
  1、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分期抵扣进项税额是,待第13个月抵扣的40%的进项税额(第13个月可以抵扣时,转入进项税额中计算)。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
        —待抵扣进项税额     (40%)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转变用途的当期: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从改变用途的当月算起,第13个月时,从“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
  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应申请交叉稽核比对: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相关科目。
  国税局通知交叉稽核比对无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国税局通知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红字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红字贷:相关科目。

14、应交税费一待认证进项税额
  目前主要涉及两类业务:
  1.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
  2.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1.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认证合格后,转入进项税额专栏: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2.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相关科目;
  国税局通知稽核比对相符或者核查后允许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国税局通知经核査不得抵扣:
  红字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红字贷:相关科目。

15、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会计上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该科目主要是解决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与按照会计准则核算确认收人的时间两者之间的差异。即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在后,会计准则核算确认收入的时间在前

  例: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而按照“建造合同”会计准则,核算确认收入的时间在实际收款前。
  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本科目已过时)
17、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例如销售不动产简易计税分录: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8、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

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可结转下月抵扣,不得结转下年抵扣)

19、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扣缴增值税时:

借:生产成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实际代扣代缴增值税时:

借: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取得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生产成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20、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
  凡检查后应调减进项税或调增销项税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贷记本科目;
  凡检查后应调增进项税或调减销项税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
  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处理之后,本账户无余额。
  相关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应付职工薪酬、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补缴税款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核算
  ·一般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①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是价税合计,故需要价税分离:
  先用“含税价/(1+征收率)”折算成不含税价,再以不含税价乘以征收率就是应纳税额。
  ②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5%(房子、土地)。
  ·可涉及“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其他子目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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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发表于:2018-09-03 17:02:56 查看全部帖子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购进,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
  √退回,应当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国税发〔2004〕112号: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欠税时,用红字冲减进项税额。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例如在一般计税法下,以下业务可以差额征税:
  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房产,允许扣除支付的土地价款;
  提供旅游服务,允许扣除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等。
  √发生成本、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

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预缴当月增值税额,适用于:
  1.一个月内需分次预缴的情形(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辅导期管理纳税人超限量购买专用发票。
  3.本专栏不适用于“营改增”的特殊业务(不与“预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冲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款。
  【举例】某企业生产某类享受国家直接减免增值税优惠的产品,本期销售收入20000元,该产品适用的税率是17%,则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3400
    贷:营业外收入               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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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  
发表于:2018-08-16 15:35:14 查看全部帖子
涉税服务实务秃噜了一遍。

果然,重点就是难,难点就是重要。


回过头来,仔细钻研7-11章,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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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发表于:2018-08-16 15:33:49 查看全部帖子
税务师事务所在对业务工作计划管理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计划前是否在现场进行调研;
2、计划内容是否全面、可行;
3、计划是否事先制定、事中修订,并做记录;
4、对重大风险事项确定是否准确;
5、计划的变化调整是否准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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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发表于:2018-08-16 10:16:49 查看全部帖子
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原则:

1、对各级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4、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地方税务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6、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7、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8、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9、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0、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发生上述5-10项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转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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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发表于:2018-08-16 09:50:12 查看全部帖子
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1、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2、对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的代征行为不服的,委托税务机为被申请人;
3、税务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
4、税务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的名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5、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以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6、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审理委员会所在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7、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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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楼  
发表于:2018-08-14 15:44:31 查看全部帖子
1、免征: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税。
(3)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税。
(4)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税。
(5)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税。
(6)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税。
(7)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税。

2、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减免。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2)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予减税或免税。

3、减征50%
(1)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50%
(2)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减征50%(不适用于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

4、减征40%
(1)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5、减征30%
(1)对三次采油,减征30%
(2)对深水油气田,减征30%
(3)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减征30%
(4)自2016年7月1日起,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含)以上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减征30%(5)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6、减征20%
(1)对低丰度油气田,减征20%

7、进出口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免征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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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8-08-14 15:28:24 查看全部帖子
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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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8-08-14 15:14:49 查看全部帖子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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