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注意简答)。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备注:是以面积为计算单位,不能以套、层、单元、栋等作为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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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注意简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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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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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业务之所以委托地税局代为征收,是因为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业务,涉及流转税、房产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各地在实际执行中,多实行税费一体化管理,地税局以代开出租不动产发票为抓手,统一征收上述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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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预付卡最新规定: (2)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相关业务的会计分录及发票开具要求: 客户持卡购物时,销售方依法确定收入、销项税: 2.支付机构预付卡(“多用途卡”)业务按以下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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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备注:除上述情形外,发生应税行为之前收到的款项不属于收讫销售款,不能确认纳税义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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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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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借统还业务:
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2、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备案程序: 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主观题) 3、个人将购买的住房对外销售征、免政策: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2.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4、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员工制家政服务员要求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 5、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销售不动产”缴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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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主观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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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将购买的住房对外销售征、免政策(简答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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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即征即退: (3)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到日之前,已征的按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4)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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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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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借统还业务(注意主观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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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本金的意思),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3)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种情况下本金不得扣除,但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4)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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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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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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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要求合同分别签订,发票分别开具,才可以分别计税,否则从高计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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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简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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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销售不动产”缴税。(主观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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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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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情形:
1、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有以下3种情况: ①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跨县(市)(同一地级行政区除外)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或不动产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在机构所在地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预交增值税国税机关预交增值税,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②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向不动产所在地国税机关预交增值税,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不需预缴增值税。 ③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预收款时。取得预售款的次月纳税人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在地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不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有以下1种情况: ①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预缴税款(无论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是否在同一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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