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财智汇] 【会计人财智汇第61期】四师税务师事务所所长讲述建筑业营改增涉税政策那些事儿!   发表于:Tue May 15 11:47:48 CST 2018

小小的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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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周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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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建造师

现从事什么工作: 税务师事务所所长

人生座右铭:越努力、越幸运。

一句话描述职场经验或心得: 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才能发挥它的作用。

对自己职业发展的规划:将自己实践中的经验分享给每位学员,让大家在工作中少走弯路。

网校带给您哪些帮助:建立与学员沟通的桥梁,启发学习热情,让授课老师有更大的用武之地,带领更多的会计学员迈向成功!

自我介绍:周文玲,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建造师。青岛金税通财税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淄博金税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中国建筑财税协会、中国中税经联、北京元东方、上海安德信、哈尔滨金穗公司等多家培训机构特邀专家,北京解税宝首席税务专家成员之一。

现常年在正保会计网校讲授房地产和建筑业相关课程。多年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和税收筹划经验以及协助税务部门稽查的工作经验,在税收政策掌握和企业会计核算方面拥有独特的悟性和敏感性。曾为万达、万科、绿城、保利、中铁、中建、青建、青岛城建集团、淄建、中海油、中融新大、潍坊中晨集团等大型企业进行内审、内训、财税咨询或税收筹划等工作。目前侧重建筑业、房地产业的涉税风险和合同控税、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涉税风险和税收筹划等方向的研究。

建筑业营改增涉税政策解析及账务分析精华:何为分包?如何利用分包巧节税?

什么是专业工程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任。

专业工程分包的条件:

(1) 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什么是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属于合法的工程分包活动。(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

二者相同之处有:

1、劳务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

2、劳务承包人必须亲自完成分包工程;

3、劳务承包人就其施工内容对劳务发包人负责;

4、必须接受劳务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

二者区别之处有:

1、专业分包的内容是分步分项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表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工程中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表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清包

2、专业分包的发包人只能是总承包人,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务分包的发包人可以是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工程承包人,可能涉及四方当事人。

3、分包专业工程,除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总发包人同意;分包劳务作业无需总发包人同意。

4、专业分承包人不能再次分包,但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劳务承包人不能将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5、专业分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就专业工程对总发包人承担连带任,劳务承包人仅就劳务作业对劳务发包人负责,对总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嘉宾互动时间

  2018年5月15日—2018年5月29日。大家在工作中遇到什么问题,可以跟帖提问,嘉宾每天会一一解答哦!

  如果您是网校学员,如果您是实务达人,如果您可以针对热点实务、税务问题以自己独特的视角分享处理技巧,为其他学友答疑解惑,欢迎您申请成为“会计财智汇”栏目的嘉宾。申请邮箱shequ@cdeledu.com  

  活动总帖:【会计人财智汇】聚集财税专业精英 点亮精彩会计人生——正保会计网校“实务访谈”活动闪亮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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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8-07-12 13:20:23 只看该作者
老师的课程什么时候有
小小的精灵 于 2018-07-12 14:14:12 回复:
现在就有,去这里看:http://www.chinaacc.com/kfkt/teacher-478058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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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8-06-03 20:54:26 只看该作者
越努力、越幸运

学习每一天,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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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8-05-17 19:20:19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结果很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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