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会计话题】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有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     发表于:Wed Oct 30 09:35:01 CST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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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大环境来说,离职也渐渐变成了一种常态,人员流动越来越频繁。

以前,人们一份工作可以做3~4年,现在,人们一份工作,短则几个月,长则一两年,离职率普遍上升了。

马上到了年底,又有很多人想换一个新的工作环境,换个新岗位去多学习学习。

或……有些人会被辞退……

很多人在辞职/被辞职时都有一个疑惑:

用人单位该不该付补偿金?

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


对于这个事情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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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2019-10-30 15:01:08 查看全部帖子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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