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90605)
【每日财税要闻】
1.财政部决定组织部分监管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于2019年6月至7月开展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 ”的要求,2019年5月14日,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共同随机抽取了77户医药企业检查名单。
2.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下称公告)指出,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 、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下称“六税一费”)享受优惠有关资料实行留存备查管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 料。优惠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第七次人口普查将纳入“查房”,专家称或为征收房地产税提供数据支撑; 2020年,我国将迎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彻查人口出生变动情况以 及房屋情况。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券日报网站)
【实务技巧】
自然人是否可以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政策依据是什么?
截至目前,自然人发生以下三种应税行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是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购买方不属于其他个人时 ;
二是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不属于其他个人时;
三是自然人为保险、证券、信用卡、旅游等企业提供代理服务时。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的资料:
1.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购货方和销货方的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4.销售不动产或出租不动产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5.由保险公司等为个人代理人汇总代开时,应提供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备注栏要求:
1.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2.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3.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主要依据有两个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 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 ,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所称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支 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 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