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某建筑公司与该市一开发公司分别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三份,承担6栋楼的项目工程建设,合同价770万余元,并进行了备案。其间,为了完善手续,洛阳一开发公司还对该项目象征性的公开招标,洛阳一建筑公司以远远高于上述所签合同的价格投标,并顺理成章的中标,取得了中标通知书,书中载明的价格近1000万元,高于此前所签合同约30%。


工程完工后,双方仍按原合同770万元进行决算,并确认97%工程款已结清。决算后,洛阳一建筑公司认为材料价格上涨,要求涨价,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按中标通知书重新决算。请分析洛阳一建筑公司以材料价格上涨为由,要求洛阳一开发公司再进行工程结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是否支持。


【案例分析】


“黑白合同”现象是建筑市场上的一些不正当竞争的违法现象。所谓的“黑合同”是双方在公开招标前订立的真合同,是暗箱合同,按照行规双方要按此执行;“白合同”是为了符合招、投标法的规定所履行的一个形式,并非双方的真实想法。


为了处理这一违法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 ,其中第二十一条中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根据以上司法解释,大阪一建筑公司与一开发公司签订三份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后,洛阳一开发公司又进行了邀请招标,并最终确定洛阳一建筑公司中标,但双方仍按原合同履行,现合同已履行完毕,并已进行决算,双方的决算意见真实,应以此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洛阳一建筑公司要求依据招、投标文件进行决算的意见,依法不予支持。


1、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签订要求:


合同中必须明确价格和增值税额

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价格和税金是分离的,这一点与营业税是完全不同的。增值税的含税价和不含税价,不仅仅对企业的税负有不同的影响,其对企业收入和费用的影响是很大的。


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


营业税时代:


旅店(一般纳税人)向客户(一般纳税人)收取住宿费10000元,缴纳营业税额为:500元,企业收入为:10000元。客户:费用10000元。


增值税时代:


增值税:566元,收入:10000-566=9434元。客户:进项税额566元,费用9434元。


分析:之前甲旅店开具的是营业税发票,客户不能抵扣其增值税,客户通常是不支付营业税款的。营改增之后,客户因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就如例子中所述的,虽是和营改增之前一样价格的住宿费,营改增之后对客户而言真实花费比之前打了94折;而旅店收入却减少了566元,不调整价格的话,对旅店业绩打击太大。此时甲旅店就必须要与客户沟通协商或修订合同条款以明确服务收费和增值税款。


2、增加双方详细信息栏


营改增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合同双方名称、地址等的企业信息准确性要远高于原来的营业税开票要求。吸取之前营改增的发生错误的教训,很多纳税人存在给对方开票时名称写漏了字、纳税人识别号没给销售方业务员不得不再次催问客户等情况。营改增后,财务部工作可能更加繁忙了,为了自己省事,也为了让客户不麻烦,在签订合同时就增加双方详细信息栏。要求买方在合同签订时就把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放在详细信息栏,避免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出现错误。


3、合同中描述清楚不同税率服务内容


营改增之后,企业的所有业务都纳入增值税范围了,此时同一家公司可能提供多种税率的服务,甚至同一个合同中包含多种税率的项目的情况也会经常发生。此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清楚地根据交易的实质描述具体服务内容,以免到时候与税务机关对不同税率服务的实质内容和金额产生争议,带来税务风险。


4、提前筹划跨期合同


此次营改增来的比较急,营改增之后很多的合同处于执行期,这就造成很多合同跨期。此时企业抓紧找对方沟通营改增后税金承担方式等合同细节。因为按照以往经验,营改增之前的缴纳营业税,营改增之后需要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是以开具发票的时间点来把控的,此时不妨跟对方沟通由于营改增后税率变动较大,签订补充协议规避因税制改革给企业带来的税负损失。


5、关注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等细节


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服务的范围大幅增加,很多的业务可能是跨境服务。这样履约地点、履约方式、履行的地点决定了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营改增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境内单位在境外建筑服务、文体业服务是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此时企业在合同中应对履约地点、期限、方式等进行明确,以便税务机关审查时能够准确认定是否符合免税政策。


6、修改发票、付款时间条款


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到抵扣环节,取得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发票不合规,都将对受票方造成法律和经济损失。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营改增后可考虑在采购合同中增加“取得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支付款项”的条款,规避提前款项支付,后来发现认证不了、虚假发票等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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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保开放课堂 作者:梁石老师 转载务必注明出处,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