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铁矿石资源税减按80%征收资源税。
4.尾矿再利用的,不再征收资源税。
5.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新规定)
1.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2.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3.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
4.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进出口的管理)
1.进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收资源税。
2.出口应税产品也不免征或退还已纳资源税。
悬赏金额: 100 金币
状态:
已解决
最佳答案:
铁矿石资源改按40%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