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所标准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2.居住时间标准
  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纳税人分类情况

 

有无住所

居住满一年

纳税人

1

居民纳税人

2

居民纳税人

3

居民纳税人

4

非居民纳税人

  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负有全面纳税义务,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负有有限纳税义务,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教材P345: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时间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无住所(居民)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1——5

纳税

纳税

纳税

不纳税

6年以后

满一年

纳税

纳税

纳税

纳税

不满一年

纳税

纳税

不纳税

不纳税

不满90

纳税

不纳税

不纳税

不纳税

无住所(非居民)

连续或者累计工作90日以上1年之内,
税收协定规定期限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天不满一年

纳税

纳税

不纳税

不纳税

纳税
(境内任董事高管,境外履行职务)

连续或者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
税收协定规定期限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

纳税

不纳税

不纳税

不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