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土地使用权:1、建造自用项目(厂房,办公楼);建造自营项目(饭店,购物中心);确认为“无形资产”科目,在建造期间摊销计入“在建工程”科目
2、建造对外出售项目(商品房,公寓),确认为存货,“开发成本”科目,建造期间不摊销
3、建造对外出租项目(商铺,写字楼),确认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