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只有在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计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3)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会计处理:
(1)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2)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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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变更原则:
(1)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会计处理: (1)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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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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