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法律行为 | I: 遗嘱 |
II: 免除债务、抛弃动产、放弃权利 | |
III:授予代理权、撤销代理权、无权代理追认 | |
多方法律行为 | 双方行为:基于双方相对意思表示(合同) |
共同行为:基于多方共同意思表示(合伙协议/出资协议) | |
决议行为:遵循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行为成立 |
赠与不是一厢情愿就能办成的事情,而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事情,是多方法律行为。
(2)有偿vs无偿
(3)要式vs不要式
提示1:要式行为一般是指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提示2:法律行为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
(4)主行为vs从行为
例如:当事人之间订立一项借贷合同,为保证该合同的履行,又订立一项担保合同,那么:借贷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为从合同。
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
主、从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 | ||
主法律行为不成立 | → | 从法律行为当然不能成立 |
主法律行为无效 | → | 从法律行为当然不能生效 |
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 | → | 从法律行为不因此丧失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