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税法二] 微笔记+土地增值税  发表于:Sun May 21 16:11:14 CST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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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7-05-22 21:08:46 查看全部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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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总结:
征税范围■出售土地使用权
■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并出售的
■单位之间房屋交换
■存量房买卖
■以房抵债
■合作建房后并销售
不征税范围■房产继承
■房产赠与
■房产出租
■房地产评估增值
■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
免税范围■个人互换自有居住用房
■合作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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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7-05-22 21:08:12 查看全部帖子
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1.合作建房
  建房自用:暂免
  但建成后转让:征税
  2.房地产的交换
  房地产的交换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注意: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税务机关核实,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3.房地产的抵押
  (1)在抵押期间不征税。
  (2)待抵押期满后,对于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属于征税范围。
  4.房地产的出租、房地产的重新评估、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不属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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