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涉税相关法律] 法律案例 侦查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发表于:Thu Oct 04 14:52:58 CST 2018

烟烟在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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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因抢劫他人财物被K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某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件,K县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
  A.侦查羁押时间自查清某甲真实身份年月起计算
  B.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C.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停止侦查活动
  D.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停止侦查活动
  E.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某甲自报姓名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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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2018-10-04 15:35:0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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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烟在网校 于 2018-10-07 15:57:01 回复: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侦查。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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