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单位在处置资产发生了损失,在会计上可以直接入费用。但是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四条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第五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我现有问题,是否企业申报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就能扣除,申报是否税务局批准。如不申报,是否就是权利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