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80925)
【每日财税要闻】
1.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发布《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银保监会下发调研通知,拟了解租赁会计准则修订对保险业的影响。调研内容包括保险公司租赁资产的基本情况和租赁会计准则修订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偿付能力等相关监管指标的影响。

3.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进口和出口整体直达时间、进出口监管证件将再压减1/3并降低直达费用。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中国政府网、税务总局、银保监会网站)

【实务技巧】
1.哪些人可以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2.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增值税的申报期限如何确认是按月申报还是按季申报?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后,申报期限按照转登记时小规模纳税人核定的纳税期限进行申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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