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80904)
【每日财税要闻】
1.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耕地占用税法(草案)》,草案明确占用耕地建房等将缴纳耕地占用税。该法将取代《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2.横店各影视工作室陆续收到税务局通知: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方式将改为查账征收。
3.在催缴无效后,常州市税务局就常州市裕华玻璃有限公司欠缴社保费180万余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该欠款为2007年12月到2017年11月期间欠款。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中国网、新浪财经、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网站)
【实务技巧】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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