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16年响应环保局号召,由燃煤锅炉改造为燃气锅炉,燃气锅炉已做固定资产入账,并从16年开始折旧走费用。

环保局在17年底给的锅炉改造补贴款200万,已进公司账户。

求问:200万补贴款该如何入账,用不用交企业所得税?

我在17年把这200万计入营业外收入,1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计师事务所要把这200万调增,但是环保局当时说是这200万是不征税收入。如果是不征税收入改造后的锅炉还可以可以折旧走费用?大神们,谁能帮我解答,有没有关于这个补贴款的红头文件,通知之类的。跪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