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之前有几个员工 之前月份只发了部分工资而且也申报了个税

现在想在发本月工资的同时,把之前月份的给补上。补发的这部分还能算在之前的月份申报个税吗?看有的政策说,如果能提供月工资明细,而且经过税务局报批同意是可以的。但感觉这种没有操作性,请问有前辈这么弄过吗,是不是超麻烦,我觉得我还是放弃好了

然后,如果把补发的这部分和本月的工资一起申报,税款多了好几百……想按年度奖金算还可以少交点。可是年度奖金一年只能用一次,我又怕万一真发年奖了又无法正常申报了。请问年度奖金的规定是一年只能申报一次,这个年是自然年度还是指一个12个月的期间。比如我12月申报11月的个税用了年度奖金以后,明年2月申报1月的工资时,是不是就可以再用年度奖金的申报了呢?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