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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税法》考点: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减税、免税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减税、免税。本考点属于《税法》第五章的内容。【内容导航】: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详细]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详细]
2015年这些费用统统不用交了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14年12月23日发布的《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包括征地管理费、...[详细]
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是否免征教育费附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自2015年l月1日起至2017年上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详细]
2016年最新最全面的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按】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政策转向“去库存”,国家逐步推出了鼓励房地产交易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3月30日发布《关于调整...[详细]
...师考试《税法一》答疑精华:城建税减免税退税
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税法一》第五...[详细]
小微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如何会计处理-正保会计网校
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详细]
最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详细]
财税[2016]12号: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详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平台发布2016年个人所得税类热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 )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详细]
2016年注会《税法》预习: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减税和免税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目前处于预习阶段,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各科目知识...[详细]
...企业增值税享受免税后还要申报城建税和附加费吗...
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文件规定,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详细]
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关注点
2015年度,《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详细]
2015年1月将实施的财税新法规
·11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修订后...[详细]
2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10万可免教育费附加等收费
1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2月1日起,一是依法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详细]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的会税处理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是国家税务总局向个人所得税代扣缴单位及时代扣缴个人所得税支付的手续费。本文根据会计和税法等有关规定谈谈企业对手续费收入的会计与...[详细]
重磅!财政部发布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详细]
查补收入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1.本年度发生的查补收入,只影响本年度的税收,应按会计准则进行正常的会计核算,调整与本年度相关的账目,以保证本年度应缴税金和财务成果核算真实、正确...[详细]
2016年企业所得税类热点问题 税收优惠方面相关问题...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第七条规定,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2015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详细]
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详细]
教育费附加免税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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