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200108)
【每日财税要闻】
1.财政部召开企业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视频会,要求会计所要围绕抓紧抓好2019年度企业年报审计工作,秉持独立性和专业精神,严格执行会计审计法规准则,加强质量控制和风险控制;对年报审计中出现的违规问题严惩重罚,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公布,自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3.商务部官网发文称,将推动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信用保险、贸易融资等政策,结合增值税改革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政策。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新华网、税务总局、商务部网站)
【实务技巧】
在专项附加扣除的一个纳税年度内,我已经选择了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年度中间还可以改成“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扣除吗?
根据《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四条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