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91220)
【每日财税要闻】
1.全国股转公司召开提高挂牌公司财务规范性研讨会。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体系,规范信息披露相关标准,完善差异化的信息披露体系,还将加大审计监管力度和现场检查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2.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文本将于近期公布。总的来看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强化了内外资一致,规定在项目申报、土地供应、税费减免等方面,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二是强化了投资保护,规定征收应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并按照市场价值给予补偿。三是强化了法律责任。
3.上交所发布《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交易熔断标准和单笔申报最大数量的通知》。决定调整股票期权交易熔断标准为合约盘中交易价格较最近参考价格上涨、下跌达到或者超过50%,且价格涨跌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该合约最小报价单位10倍;调整股票期权交易限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0张。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全国股转公司、商务部、上交所网站)
【实务技巧】
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可享受何种企业所得税优惠?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时已不需要进行认定,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三条规定,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第十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规定,本通知所称获利年度,是指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
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第一条规定,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