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91212)
【每日财税要闻】
1.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行为,明确进场交易相关流程。
2.中评协发布《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珠宝首饰评估程序指导意见》,及《道路运输物流企业授信额度评估咨询操作指引(试行)》。
3.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兴经济体工作组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在厦门举行。会议就主要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和应用、议程咨询、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全面审议、采掘活动等多个准则项目进行了深入研讨。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中评协、财政部网站)
【实务技巧】
个人独资企业申报经营所得后,将剩余的利润打到投资者的账户,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上述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