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91114)
【每日财税要闻】
1.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称《公告》),对开展纳税信用修复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3.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告》,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人社部网站)
【实务技巧】
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征税,需区分情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无偿转让股权,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除以上情形外的亲属之间股权转让,若申报的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转让收入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