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91108)
【每日财税要闻】
1.财政部会计司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解释第1号(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2.财政部对《关于规范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提案》进行了答复,其中提到财政部正结合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建设,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改革工作,争取2020年底前完成会计所执业许可证书电子化;结合改革方案推进,督促和指导采购人在会计领域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合理设置价格权重和评审规则。
3.人社部第二批取消42项证明材料,主要涉及社保业务经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业能力建设、劳动关系等方面。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财政部、人社部网站)
【实务技巧】
商家开出的电子发票可以选择作废吗?
电子发票系统不支持作废操作,发生退货、电子发票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因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所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
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时,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需要与对应的物流、资金流信息一致。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