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91023)
【每日财税要闻】
1.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到11月20日。
2.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
3.中国财政科院研究院发布的《降成本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年“降成本问卷调查分析报告”》:近9成企业认为近三年税费负担在下降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券报网站)
【实务技巧】
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季度不超过6万)免征,能否提高至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
2019年4月26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2019年6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完善《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填表说明,简化优惠政策的办理,缴费人申报即可享受《通知》明确的优惠政策。截至目前,除重庆市对归属地方收入的娱乐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10%和河南省归属地方收入配套文件暂未出台外,其余省市均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50%。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