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90924)
【每日财税要闻】
1.9月20日发改委牵头召开会议,要求各地尽快梳理上报专项债项目。一名参会的地方财政部门人士称,会议要求各省自主确定、梳理专项债券项目并上报,“越快越好”。目前各地正陆续上报项目,经发改委审批后,即可进入发债准备阶段,具体发行进度要看项目成熟情况。
2.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3.多部委正在密集部署新政,包括在集成电路、信息光电子、智能传感器等领域加快创新中心布局和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支持力度等。上海、安徽、江苏等地也正加快政策细则出台。更多支持制造业创新的政策有望加快落地。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财新网、中国政府网、经济参考报网站)
【实务技巧】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如何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上体现加计抵减额?
为落实加计抵减政策,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额体现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栏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实际抵减额”是指按照规定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分别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第7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的“本期实际抵减额”列。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