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90919)
【每日财税要闻】
1.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2.税务总局公布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158人录取名单。
3.中央每年会给地方政府一笔巨额转移支付,今年约7.5万亿元。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整合新设立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集中反映中央承担的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2019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规模近3.2万亿元。据悉,财政部已经制定了《中央对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税务总局、第一财经网网站)
【实务技巧】
A公司2019年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购入方纳税人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