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90916)
【每日财税要闻】
1.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到发挥会计、法律、资产评估、认证检验检测、公证、仲裁、税务等专业机构的监督作用,在监管执法中更多参考专业意见。
2.中评协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3.根据对A股全部公司的统计:财务高管的头衔称谓有约40种,使用最多的是财务总监(71.9%),其后是财务负责人(16.9%)、总会计师(6.3%)和首席财务官(1.1%),其他头衔使用人数占比未超过1%。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中国政府网、中评协网站)
【实务技巧】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3万元调整到10万元后,住宿业、工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是否需要达到10万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第一条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二条规定,为了进一步便利小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自开专票试点的行业中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也就是说,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