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90910)
【每日财税要闻】
1.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会计所、专业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违反诚信及勤勉尽责原则,出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银保监会可以进行行业通报,一定时期内不予认可其出具的意见或报告,并移交有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网络货运经营者信息的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相关涉税资料(包括属于涉税资料的相关信息)应当保存十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3.三部门印发《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版)》,包括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等5项财税补贴政策。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中国银保监会、交通运输部、国资委、发改委网站)
【实务技巧】
转登记当期有留抵,转成小规模纳税人之后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8年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统一调整转登记日当期(即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申报)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具体处理方式,按照18号公告规定执行。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