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90827)
【每日财税要闻】
1.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国首部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提出要在省级统筹基础上加快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进度,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制度统一和区域间互助共济。
3.国务院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6省(自治区)加入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方阵。
4.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提出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推行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等十条便民新举措。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新华社、中国新闻网、中国政府网、税务总局网站)
【实务技巧】
在电子税务局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分支机构符合小微企业优惠,但系统自动带出小型微利企业标识为否怎么办?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据此,申报系统规则已作调整,请关注。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