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90807)
【每日财税要闻】
1.国务院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其中明确对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究实施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
2.中评协发布《2019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方案》。主要检查2018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3.证监会编制并公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规范性的说明》,细化了重组报告书、重组协议、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的签字盖章要求。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中国政府网、中评协、中国证券报网站)
【实务技巧】
若当月应纳税额为零,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能否结转下期抵减?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