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90730)
【每日财税要闻】
1.五部门印发《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中央财政将每年安排20亿元,“以奖代补”预计每年支持60个试点城市,试点期限暂定3年。
2.财政部发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社会公益事业资金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等支出,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四部门联合印发《2019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其中提到,大力发展股权融资。包括完善交易所市场股权融资功能,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有序促进社会储蓄转化为股权投资,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多元化投资主体发展。
4.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自9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所审计;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所审计。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财政部、发改委、证监会网站)
【实务技巧】
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时可免予提供哪些资料?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第三条规定,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和流程
  (一)简化资料。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
  ……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第三条规定,进一步减少证件、资料报送
  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
  (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