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90417)
【每日财税要闻】
1.2019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22日9:00至6月21日18:00。
2.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宣传问答》,明确企业发生对“目标脱贫地 区”的捐赠支出时,应及时要求开具方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中注明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称,并 妥善保管票据。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明确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 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中税协、税务总局、中国政府网网站)
【实务技巧】
D公司2019年2月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2019年5月份发生一笔2018年12月份的退货,请问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如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如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D公司5月份确认退货时,应调整2019年2月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重新计算应纳税额,与原2月份的应纳税额比较,比较结果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