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90415)
【每日财税要闻】
1.两部门发布《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解答》。
2.三部门发布《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3.财政部就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此次共修改8条、新增2条,主要是赋予了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自主管理的权限,简化了有关评估程序,同时明确了有关定价公开机制和故意低价处置国有资产行为的处理措施。
4.0五部门发布《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力争在2019年年底前,全国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5个工作日内;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在确保工作质量前提下,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财政部、中国新闻网网站)
【实务技巧】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3万元调整到10万元后,住宿业、工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是否需要达到10万才能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第一条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二条规定,为了进一步便利小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自开专票试点的行业中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也就是说,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