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90411)
【每日财税要闻】
1.财政部修订发布18项审计准则,中注协修订发布24项应用指南。修订将于7月1日起施行。修订涉及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应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财务报表披露审计等三方面。
2.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3.财政部发布《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相关财务报告审计业务报备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财政部就《关于加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向社会征求意见。职工教育经费年度提取比例在1.5%-8%范围内确定,可分月或年初一次性提取。
5.两部门发布《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中国政府网、财政部网站)
【实务技巧】
1.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我公司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主要生产13%税率货物,请问2019年4月1日后购进的农产品,能否在农产品购入环节直接抵扣10%进项税额?
不能在购入环节直接抵扣10%进项税额。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2.我公司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请问可以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吗?
可以。39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你公司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