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90329)
【每日财税要闻】
1.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北京等63个考区安排两场会计科目考试,时间是:10月20日8:30—11:30和13:30—16:30。
2.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将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3.为更全面反映企业经营规模、符合会计制度改革方向,国家统计局决定从2019年起,将发布的“主营业务收入”调整为“营业收入”。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中注协、住建部、统计署网站)
【实务技巧】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抵扣所形成的留抵税额可以申请退税吗?
从设计原理看,留抵退税对应的发票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解缴税款完税凭证,也就是说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的部分并不在退税的范围之内,但由于退税采用公式计算,因而上述进项税额并非直接排除在留抵退税的范围之外,而是通过增加分母比重的形式进行了排除。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若当期又产生新的留抵,是否可以继续申请退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又产生新的留抵,要重新按照退税资格条件进行判断。特别要注意的是,“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的条件中“连续六个月”是不可重复计算的,即此前已申请退税“连续六个月”的计算期间,不能再次计算,也就是纳税人一个会计年度中,申请退税最多两次。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