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90328)
【每日财税要闻】
1.财政部就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答记者问。《办法》共修改了11条,新增1条,主要是简化了申请注册者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完善了相关监管和法律责任条款。
2.中税协发布消息称2018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网上申请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至6月10日。
3.7份会计杂志、3份审计杂志进入北大核心期刊目录(2018.12)第八版。会计类包括《会计研究》、《会计与经济研究》、《会计之友》、《中国注册会计师》、《财会通讯》、《财会月刊》、《财务与会计》,审计类包括《审计研究》《审计与经济研究》《南京审计大学学报》。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中税协网站)
【实务技巧】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若当期又产生新的留抵,是否可以继续申请退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又产生新的留抵,要重新按照退税资格条件进行判断。特别要注意的是,“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的条件中“连续六个月”是不可重复计算的,即此前已申请退税“连续六个月”的计算期间,不能再次计算,也就是纳税人一个会计年度中,申请退税最多两次。
2.加计抵减额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吗?
加计抵减政策属于税收优惠,按照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用于抵减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但加计抵减额并不是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从加计抵减额的形成机制来看,加计抵减不会形成留抵税额,因而也不能申请留抵退税。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