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90218)
【每日财税要闻】
1.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自3月1日起施行。
2.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关于“绿色发展背景下的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制定”征询意向公告》。
3.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税《纳税记录》。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实务技巧】
1.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个税零申报是否等于没有纳税记录?    
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就是说,即便是零申报,均在纳税记录中连续记载。
2.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但实际经营期不足1个季度的,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举例说明:
例1:某小规模纳税人于2019年2月15日开业,如果选择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其在2019年一季度的实际经营期为2个月,如果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20万元,免征增值税。
例2: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因经营原因,于2019年2月15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或办理停业),当期申报应纳增值税销售额25万元(无差额扣除因素)。因其实际经营期只有2个月,已超过2个月按月免税销售额的合计,因此应照章缴纳增值税。
因此,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期申请注销或者办理停业需要提前申报纳税时,要根据实际经营期来确定其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在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停业时,税务机关前台人员应先在金三系统录入注销或停业申请,由系统自动提示注销或停业未申报,并根据纳税人申请办理注销或停业的时间,来计算是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
【每日网校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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