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81114)
【每日财税要闻】
1.财政部发布《2017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和行业管理情况报告》。2017年,注会行业总收入约711.53亿元,11家H股所总收入为293.75亿元,其他29家证券所收入合计约为129.06亿元,非证券所业务收入约为288.72亿元,分别占41.28%、18.14%、40.58%。


2.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明年1月1日起,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本规定。


3.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了全国31个省(区、市)10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数据显示,14个省份10月份CPI同比涨幅超过全国水平,其中,广西、山东、青海、北京这4个地区的10月份CPI同比涨幅处于“3”时代。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中税协、中国税务报网站)


【实务技巧】
1.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安装服务部分如何缴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2.用于日常餐饮调制的料酒企业是否要缴纳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2号)规定,鉴于国家已经出台了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置酒和泡制酒,对调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费税。调味料酒指以白酒、黄酒或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植物香料等配制加工而成的产品名称标注(在食品标签上标注)为调味料酒的液体调味品。所以,上述企业如果生产的料酒是符合国家标准的调味料酒,就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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