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今年跳槽了,跳槽的第一个月没来得及拿工资,就同第二个月工资一起发放了我就想问问看,现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补发的工资只能计入当月工资一起合并计税吗?
可以分摊至以前月份吗?有没有具体的法条规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