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各种银行业务对于出纳人员来说并不陌生,但是银行结算账户到底有多少?本文就相关问题进行简单总结和归纳。

银行结算账户主要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此账户办理。开户需要的证明文件,如图:

2.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借款人申请时应向银行出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有向银行借款需要的借款合同、其他结算需要的有关证明。

3.专用存款账户就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特定用途的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特殊用途的资金包括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等。

4.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时开立,可以是临时机构,如设立工程指挥部、筹备领导小组、摄制组;可以是异地的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也可以是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的经营活动;还可以用于注册验资(验资期间只收不付)。存款人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展期,收回原临时存款账户许可证,颁发新的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中国人民银行不核准展期申请的,存款人应当及时办理该临时存款账户的撤销手续。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