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微学习笔记] 【精英16号】8班022+ZJ20150915-2017年经济法基础微笔记  发表于:Wed Jul 13 11:13:53 CST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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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12-07 12:42:08 查看全部帖子
2016年12月6日 第140天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1、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极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等的总称
2、法律的概念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广义的法律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应;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法体现的也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买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得性
(4)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
(5)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6)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法的可预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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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11-28 16:30:00 查看全部帖子
2016年11月28日 第132天

证、账、票的管理
(一)证、账管理(★★)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
“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
10日内”,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3.纳税人使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
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证、账、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应当保存
10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二)发票管理
1.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
专业发票

2.印制

负责单位

具体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制

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确定

全国统一的发票监制章的样式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

省级税务机关

其他发票的印制

发票监制章的制作

  3.领购
  (1)手续:提供
“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2)发票领购簿的发放时间: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及领购方式,在
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3)代***: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税务机关该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但禁止非法代开。
  (4)异地领购发票: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4.开具
  (1)一般情况下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行为:
  ①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②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③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③拆本使用发票;
  ④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⑤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⑥“
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⑦“
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⑧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
出入境

  5.保管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
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6.发票的检查
  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的权利:
  (1)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2)调出发票查验;
  (3)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4)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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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11-28 16:20:55 查看全部帖子
2016年11月27日 第131天

(七)三证合一(★)(2016年新增)
  1.2015101日起,新设立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2.申请程序

3.登记证的使用
  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釆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4.注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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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11-28 16:07:00 查看全部帖子
2016年11月26日 第130天

(六)税务登记的内容(★★★)
  1.设立登记——开业登记(
先工商后税务
  (1)时间——自……起
30日内
  例: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起30日内;

  (2)提供的证明文件
  ①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注意】《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对个体经营登记的特殊规定(2016年新增)
  ①
个体加油站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②其他个体工商户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和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3)发证
  税务机关应
“当日”办理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2016年调整)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
“当场”通知其补正或者重新填报。
  2.变更登记(
先工商后税务
  (1)时间——
30日内
  企业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2016年调整)
  (2)是否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看变化的内容是否涉及证件)

  3.停、复业登记
  (1)身份——实行
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2)时间——停业期限不得超过
1
  (3)纳税义务——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注意1】《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注意2】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
“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注意3】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5.注销登记(先税务后工商
  时间——自XXX之日起
15
  【注意】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在迁址前办理注销登记。
注销后30日内办理新的登记。
  【链接】生产、经营场所变动并不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6.非正常户处理
  (1)何谓非正常户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査,“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
  (2)如何处理
  ①由检査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
  ②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③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
“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3)《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对非正常户的相关规定(2016年新增)
  ①税务机关应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在办税场所或媒体上公告非正常户。
  ②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
“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7.扣缴税款登记(2016年新增)
  (1)登记时间: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
30日内”
  (2是否发证:看扣缴义务人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证
  是→不发;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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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 Nov 28 16:05:43 CST 2016 下载次数: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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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11-24 17:47:17 查看全部帖子
2016年11月24日 第128天

烟叶税
   烟叶税是向收购烟叶产品的单位征收的税种,税负由烟草公司负担,征收烟叶税不会增加农民负担,按照收购金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烟叶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包括受委托收购烟叶的单位)

   (二)征税范围
  包括:晾晒烟叶(包括名录内和名录外)、烤烟叶
  (三)计税依据
  收购价款+价外补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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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7日 第100天

(三)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税目: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2.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
按年计征;
  (2)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四)劳务报酬所得(★★★)
  1.税目——从事
“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得。
  【注意】与工资、薪金所得进行区分。

职业

收入来源

税目

老师、演员

在单位授课、演出

工资、薪金所得

在外授课、演出

劳务报酬所得或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

学生

勤工俭学

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

兼职

劳务报酬所得

受雇于律师个人

为律师个人工作

劳务报酬所得

证券经纪人

从证券公司取得佣金

劳务报酬所得(可扣除收入的40%作为展业成本)

董事、监事

从任职公司(包括关联公司)取得

工资、薪金所得

从非任职受雇单位取得

劳务报酬所得

商品营销奖励

雇员取得

工资、薪金所得

非雇员取得

劳务报酬所得

2.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注意】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税率:20%
  【注意】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万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10成。

  (3)计税依据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4)计税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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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9-29 16:54:10 查看全部帖子
2016年9月29日 第79天

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纳税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当期营业额中减除。

  2.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3.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4.营业税纳税人
“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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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9-29 16:49:24 查看全部帖子

回复#86楼冬77的帖子

刚开始的时候都是自己总结的,最近工作忙听了课之后就按课件上的来的,第二遍的时候再自己总结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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