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辦;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4.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5.诉讼时效的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