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

【注意1】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注意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注意3】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注意4】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金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1)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一般权利能力又称基本的权利能力,是一国所有公民均具有的权利能力,它是任何人取得公民法律资格的基本条件,不能被任意存或解除。后者是公民在特定条件下具有的法律资格,这种资格并不是每个公民都可以享有而只授予某些特定的法律主体。

【注意】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则由法人成立的宗和业旁范围決定,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

(2)行为能力即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

精神状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8)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8周岁(≥18)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16≤x<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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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注意】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如:不得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4.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股认为,法律关系的体主要包括物、人身人格、精神产品和行为四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