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29
账簿和凭证的管理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3.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4.证、账、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论坛等级: 终极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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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和凭证的管理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3.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4.证、账、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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