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22
关税的纳税人与课税对象
1.关税是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2.关税的纳税人
(1)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
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具体包括:
①外贸进出口公司;
②工贸或农贸结合的进出口公司;
③其他经批准经营进出口商品的企业。
(2)物品的纳税人
物品的纳税人包括:
①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
②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
③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个人物品的“所有人”;
④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3.关税的课税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凡准许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应由海关征收进口关税或出口关税。对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也应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
考点23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1.合同类: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书据;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不包括上市和挂牌公司股票)、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3.营业账簿:资金账簿、其他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不动产权证书、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等。
5.证券交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公司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
【注意1】“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属于技术合同;“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合同”均属于产权转移书据。
【注意2】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仅有凭证而无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