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0
基本存款账户
1.开户资格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异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注意】“个人”不能开;级别不够不能开;临时机构不能开;非独立核算附属机构不能开。
2.使用规定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考点11
票据权利
1.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注意】付款请求权是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第二顺序权利。
2.票据权利的取得
(1)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①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
②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
③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
(2)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①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②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