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方法 | 计税依据 | 税率 | 税额计算公式 | |
从价计征 | 房产余值 | 1.2% |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 |
从租计征 | 房产租金 | 12% | 全年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12% | |
税收优惠 | 个人出租住房 | 减按“4%”的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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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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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扣除比例为10%~30%,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无须记忆)
【注意2】计税租金为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既包括货币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
1.关于房产原值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不减除折旧)。
(2)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关于投资联营
(1)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2)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屋租金,应以出租方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3.关于融资租赁
对于融资租赁的房屋,由“承租人”以“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
【注意】应纳税额计算与税收优惠经常结合考核,此外还需注意同一所房屋“前半年自用,后半年出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