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人员的任用
1.一般会计人员
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
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3.总会计师——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4.反省一辈子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