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 | 制定机关 | 注意要点 | 名称规律 | |
宪 法 | 全国人大 | 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 |
法 律 | 全国人大——基本法律 | | ××法 | |
法规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 ××条例 |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 | ××地方 | |
规章 | 部门规章 | 国务院各部委 |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 ××办法 |
地方政府规章 | 地方人民政府 |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 ××地方××办法 | |
效力排序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
【提示】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注意】“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不属于我国法的形式。